關于評選2014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2014-11-20
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保衛部門、“三電”成員單位、保安公司:
2014年,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保衛部門、“三電”成員單位、保安公司,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和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積極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以“平安建設”為主線,不斷加強本單位,本行業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成功預防和妥善處置不安定因素,大力整治單位內部及周邊治安秩序,取得了顯著成績。確保了懷化金融、“三電”安全、單位內部的政治穩定和治安安定。為全市的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為認真總結經驗,表彰獎勵先進,充分調動廣大保衛干部、保安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依照國務院《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17條的規定,市公安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懷化監管分局、市“三電”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決定在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保衛部門、“三電”成員單位、保安公司開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獎勵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的項目、數量
評選全市先進集體50名,先進個人100名。(其中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先進集體30名、先進個人50名;全市“三電”成員單位先進集體15名、先進個人15名;全市保安系統先進集體5名、先進個人35名)
二、評選范圍
1先進集體,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分行、縣二級支行)保衛科或者是負責保衛工作的辦公室、監察室,全市“三電”成員單位保衛部門,保安系統。
2、先進個人是分管保衛工作的領導、保衛干部保安人員,單位主管領導干部評選優從嚴掌握。
三、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2013年到2014年期間,本單位未發生較大的刑事案(事)年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2、扎實完成《2014年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保衛工作要點》、《2014年全市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要點》要求的各項工作。
3、在2014年省、市檢查組抽查時,未發現嚴重違規情況。
(二)先進個人評選的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治立場堅定,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本單位未發生較大的刑事案(事)件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3、熱愛本職工作,工作認真負責,業務能力強。
4、作風優良,組織紀律性強,依法辦事,公正廉潔。
5、保衛、保安人員盡職盡責,未發生違紀違規情況。
6、保安人員評先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
四、評選程序
先進集體、個人評選由各縣(市、區)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保衛部門、“三電”成員單位、保安公司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進行。請各單位要認真依據評比條件,搞好本單位評先評優的推薦工作。候選集體和個人先進事跡材料由本單位保衛部門整理并填表報單位領導簽署推薦意見后,統一報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隊審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審核,市直銀行金融機構保衛部門“三電”成員單位、市保安公司的評選材料,經本單位領導審查統一蓋章后,直接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審核。
五、評選安排
(一)申報。請各縣(市、區)公安局治安大隊,治安支隊內保大隊將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人個事跡材料于2014年12月31日前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審核。市公安局于2015年1月10日前審核各單位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確定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單。
(三)授獎。市公安局于2015年元月中旬以文件形式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
六、評選要求
此次評選表彰活動,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推動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三電”成員單位、保安公司保衛工作向縱深發展的需要。各縣(市、區)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三電”成員單位、保安公司務必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審批把關,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